現增申報SOP擬縮短 1245家上市櫃公司受惠
工商時報彭禎伶 魏喬怡 2021.10.20
金管會19日公布,為提升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將開放市值逾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可採總括申報。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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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9日公布,為提升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將開放市值逾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可採總括申報,即一個大額度供兩年用,不用逐次申報,每次籌資時間約可縮短兩個月,加速新股進入股市的速度。目前市值符合的公司有1245家,約占上市櫃公司家數的72%。
據證期局統計,今年因為股市表現佳,上市櫃公司可能資金需求亦大,趁股市行情好時加速籌資,所以前三季共有74件新股現增案,總募資金額1561.6億元,無論件數與金額都遠超過去年全年,亦是近三年同期新高。
金管會開放總括申報制,最慢明年第一季即會上路,可讓企業更快速募資。同時投資人亦可更快參與現增,減少認購股票價格變動的不確定性。
金管會將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適用總括申報的公司有三條件,一是市值逾新台幣20億元上市櫃公司,且近三年度無違反證券法令被處分;二是最近三年辦募資沒有被退回或撤銷,且執行無重大落後或變更;三是委任承銷商最近三年輔導公司募資案沒有重大違反證券法令被處分。
至於總括申報的預定發行期間不得超過兩年;生效後首次發行額度應達申報總額度的50%。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總括申報有六大管理機制:比照現行增資案,明定追補發行應提供的書件,如公說書、證券商評估報告及法律事項意見書等;強化證券商責任以確保適法性,即強化專家責任,承銷商應在追補發行前出具評估報告。
追補發行採事後備查,公司應在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日起30日內公告及收足股款;發行人追補發行時如有違反募發準則退件規定,或違反總括申報發行的資格條件,撤銷該次追補發行;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如逾期未收足款項,停止當次追補發行;發行人應公告撤銷或停止總括申報,並退還預收股款,且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金管會現金增資總編輯精選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