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12-25 21:54

萊鎂醫109年第一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10/1/15起發放暨興櫃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633)萊鎂醫-本公司一0九年第一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公告
一、本公司109年9月30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 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13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本次發行159,000股並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9年12月23日竹商字第1090036155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訂定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9,449,750股,特別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404,497,500元整。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5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1,590,000元整。
(三)累計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39,608,750股,特別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406,087,500元整。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洽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於110年1月15日(星期五)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興櫃日期,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四、本次發行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情形: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仍可享有一切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現金股息、股票股利、資本公積之受配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股利不須交付信託。
(四)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訂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
五、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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