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0 18:31

財政部:鑑定人非屬提供課稅資料的對象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09.10.20 06:14 pm
財政部指出,鑑定人非屬司法機關,並非提供課稅資料的對象。
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人提供財產及所得資料,除對納稅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機關等外,應絕對保守秘密,觸犯刑法者應移送法院論罪。
【2009/10/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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