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當時坐在圖右的石頭,送醫已無生命跡象。(資料照,記者歐素美翻攝)
2020/12/19 11: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勢區70多歲的老翁許進財,與64歲張姓男子是朋友,兩人在同一農地工作,許男想種菜,張男卻主張養雞,兩人屢生口角衝突,今年5月3日上午,兩人再生爭執,許男遂持鐮刀砍殺張男11刀,再以「目擊者」身分報案,警方卻發現他涉案重大,包括衣服有噴濺血跡,手指有刀傷,他卻全盤否認殺人,僵持20日之後,才帶員警找到丟棄的鐮刀,但仍否認殺人犯行,台中地方法院以殺人罪判處徒刑18年,他如果判刑確定且無假釋,出獄時恐已90歲。
判決書指出,許進財與死者是朋友,同於中市東勢區大甲溪畔附近農地工作,卻因要種菜還是養雞等意見不同,兩人屢生衝突,許男並以死者曾辱罵他髒話而懷恨,今年5月2日上午9時許,兩人又於土地公廟起爭執,翌日(3日)上午5時許,許男持鐮刀,騎腳踏車至農地旁等待,上午7時見張男騎機車抵達,兩人又爭吵,許男持鐮刀砍張男11刀,見張男體力不支,坐在石頭上,許男把鐮刀藏在草叢,更換鞋子後,騎腳踏車到附近超商報案。
警方偵辦時,許男否認殺人,他宣稱見到張男坐在石頭上,是「目擊者」與「報案人」,至於身上血跡,是攙扶張男時沾上,警方雖未找到凶器(鐮刀),但移送地檢署之後,台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時隔20天,許男才引導員警找到鐮刀,但否認殺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羅姓證人作證說,許、張兩人早於今年4月,就為了農地要種菜,還是養雞而生怨,張男曾用三字經罵許男,許男則於法院審理時辯稱,「當時所發生之事都不記得」,法院把他送至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測謊,對於是否持刀砍張男,許男答覆「沒有」,卻是呈現「不實反應」,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認為他至今仍未向死者家屬道歉與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罪判刑1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