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捐款 可抵明年綜所稅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0.12.01
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每一申報戶列舉上限為所得總額20%。一般捐贈依照對象不同,可抵稅額度也不同,大致上可成四種,包括學校、慈善組織、政府、運動員。。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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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將屆,部分民眾會捐款節稅。國稅局日前表示,個人捐贈財產給適用機關團體標準的慈善組織、政府、運動員、學校等,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稅,而且捐贈額度可在2021年報稅抵減綜所稅,若捐贈給政府甚至可全額抵稅。
官員建議,個人在捐贈前應先行評估綜所稅情況,我國現行綜所稅制為列舉扣除、標準扣除額二擇一方式,列舉扣除額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災害損失、房貸利息、房租支出、一般捐贈、政治獻金等七類型,標準扣除額為每人12萬元,若配偶合併申報為24萬元。
換言之,若列舉扣除額總計金額未超過12萬元,仍以標扣額較為划算。官員表示,一般而言列舉扣除最常用就是一般捐贈、政治獻金、保險費等。
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每一申報戶列舉上限為所得總額20%。若捐贈政治獻金給單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最多可列報30萬元,捐給同一組候選人最多可列報10萬元。
而一般捐贈依照對象不同,可抵稅額度也不同,大致上捐贈對象可分成四種,包括學校、慈善組織、政府、運動員。若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捐給單一學校最高可列報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學校則是全額減免。若捐贈給慈善或社福團體,最多可列舉綜合所得總額20%。
至於捐贈給政府則無列舉上限,但若是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最多只能按公告現值16%認列抵稅額度,但同樣無列舉上限,可以捐贈多筆土地抵稅。
另為促進我國體育產業發展,自2017年底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從2020年起個人可透過教育部專戶對運動員捐贈,若指定單一運動員專戶最多可抵減20%綜合所得總額;若捐給未指定運動專戶,款項將捐贈給教育部體育署,等同捐給政府,同樣可全額抵稅無上限。
綜所稅政治獻金捐款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