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12 13:07

涉4弊案 扁珍被判無期徒刑

28899
涉4弊案 扁珍被判無期徒刑
2009-09-12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所涉貪污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4點宣判,被告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都被重判為無期徒刑、兩人共併科罰金5億元,並褫奪公權終身。法官並以「一人貪戾、一國作亂」,痛斥身為國家元首,沒有「作之君、作之師」,成為全國表率、人民典範,反而知法犯法,還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視司法為玩物。
台北地院昨天是針對扁家族捲入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及洗錢等4大弊案判決,全案共有陳水扁等13人,都被判有罪。其中只有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1人,她涉及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等5罪,因轉為污點證人,適用證人保護法規定,法院判處「免刑」。
這件總統家族貪污舞弊案,引起國際重視,包括美國有線電視CNN、日本NHK等都大幅報導,及中外媒體記者200多人採訪,台北地院第7法庭80個旁聽席坐無虛席,而扁家的支持者3、400人包圍法院並要求立即釋放在押的陳水扁。
但扁的第3次延押期限到本月25日才屆滿,而扁本人昨天未到庭聆聽判決,法院因此沒有當庭評議是否繼續羈押,法院預訂最快在下周移審高等法院時,再開庭審理是否持續羈押扁。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法官指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重犯,在上訴二審時如無特殊原因,例如身體健康因素,幾乎都會被繼續羈押。
扁案的被告雖僅13人,但據指出,判決書多達1,200頁,比起被告多達139人的力霸集團掏空案的940頁還多。本案判決是由台北地院刑事16庭審判長蔡守訓、陪席法官吳定亞、受命法官徐千惠等3名法官合議審判。
這件世紀醜聞,第一家庭包括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及其妻陳俊英等共6人涉案。但法官針對陳水扁併罰2億、吳淑珍併罰3億、扁之子陳致中及其妻黃睿靚則各罰1億5,000萬元,這4人併科的罰金高達8億元;而陳致中夫婦目前被查獲在瑞士的銀行帳戶,尚有洗錢款項12億元,仍未匯回,這可能與合議庭對扁家4人併科鉅額罰金有所關連。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行貪腐之實,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
吳淑珍部分,合議庭指出,吳淑珍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卻以總統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潔,反每每以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還將陳水扁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身為台灣三大家族的鹿港辜家,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更不用說。
合議庭並告發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以及當初提供阿珍假發票的李碧君,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嫌共同貪污;至於龍潭購地案的關係人辜成允被告發涉嫌詐欺、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涉嫌龍潭購地案作偽證等應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