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7-11 09:40

未上市櫃獎酬股票 稅負恐加重

未上市櫃獎酬股票 稅負恐加重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0.07.10
獎酬股票鼓勵員工留在企業內打拚,其獲配股票可擇低課稅,適度減輕稅負成本,但基本稅額條例修正後,一旦後續股價漲幅,員工可能稅負增加。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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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稅制,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完成修法,自2021年起,只要是非上市櫃證券交易,必須計入所得稅的基本稅額。然而,會計師指出,員工若獲配未上市櫃企業獎酬股票,未來股票漲幅越高、基本稅負也會越重,可能會影響其政策宗旨。
我國在2017年底修正產創條例第12、19條規定,若個人因智財權作價入股或員工獎酬取得未上市櫃股票,在500萬元額度內可選擇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擇低計算所得稅。
但安永(EY)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現在財政部預告修法,假設修法通過後,則員工獎酬股票不管是選擇哪一種計稅方式,都會有轉讓價與取得時價的差額,這筆差額仍屬交易所得性質,按照修正草案內容,很可能仍會列入基本稅負,如果大於個人當年度綜所稅負,則必須補繳差額。











基本稅額指的是個人境內外所得若超過每人每年免稅額670萬元,超出部分課20%稅負。如基本稅額大於個人當年度的綜所稅額,個人必須繳納基本稅額;若基本稅額小於綜所稅額,則直接課徵綜所稅。
官員說,獎酬股票鼓勵員工留在企業內打拚,其獲配股票可擇低課稅,適度減輕稅負成本,但基本稅額條例修正後,一旦後續股價漲幅,可能會形成員工稅負增加情況。
舉例A員工在2016年獲配1千張未上市櫃股票、每張1千股,而每股取得時價為20元,在2019年實際轉賣時股價已提高至50元。若採用取得時價課稅,等於2016年有2千萬元要計入所得課稅,後續交易所得免稅。但未來完成修法,則A在2019年依靠價差賺取的未上市櫃股票證交所得3千萬元也要列入基本稅負,扣除免稅額670萬元後,基本稅負提升至466萬元(2330萬元*20%),即使綜所稅負較低,A當年度也要補繳兩者差額。
免稅額獎酬股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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