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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0-05-13 08:15

弱勢租社宅須連帶保證人 北市府研議替代方案

2020-05-13 00:00 聯合報 /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社會住宅
台北市社會住宅搶手,圖為南港「東明社會住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社會住宅搶手,規定承租人應自行尋覓連帶保證人,並在指定期日會同連帶保證人到場辦簽約公證作業,否則要預繳2年租金。民進黨籍議員吳沛憶昨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指出,不少社會住宅承租人是經濟弱勢,很難找到連帶保證人,更何況一次得預繳2年租金,有人只好放棄,要求都發局檢討這項規定。都發局承諾會檢討,研議是否有替代方案。
吳沛憶指出,除了有些社宅承租人是經濟弱勢,就算是一般青年抽中,若無連帶保證人要預繳2年租金,也是很大負擔。
都發局長黃景茂坦言,第一次聽到這樣的案例,市府有分級補貼制,但吳沛憶說,找不到保證人連承租的機會都沒有,談什麼補貼。
吳沛憶指出,法規並沒明訂無連帶保證人須預繳2年租金,這也違背社會住宅的美意,雖然房東都怕被欠租,但據統計,2017年北市社會住宅1008戶,僅欠租1戶;2018年有2007戶,欠租4戶;2019年比較多,2310戶中有74戶欠租,但所占比率都不是很高,且市府有追討的手段,可終止契約。
對此,都發局指出,連帶保證人有一定的作用,欠租時,可透過連帶保證人與當事人溝通交涉,確保債權。不過,吳沛憶說,很多人是弱勢,排社宅排了很久,好不容易排到,但就是沒有人願意當連帶保證人,只好放棄,而且這不是個案,很多人是尋求社工拜託幫忙。
吳沛憶說,市府是房東,也是政府,應該體恤弱勢,應回歸社會住宅的美意。黃景茂指出,法不外人情,會討論有沒有替代方案。

吳沛憶社會住宅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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