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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喬丹怒!美國NBA籃球之神麥可喬丹先前狀告大陸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而大陸最高人民法院8日做出最終裁決,以商標商品容易讓民眾誤以為該品牌與喬丹之間有代言、許可的關係,損害喬丹的姓名權,因此商標予以撤銷。 法院裁決書具體寫到,爭議商標由上方的圖形與下方的「喬丹」組合而成,而喬丹公司明知到再申請人在大陸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使用「喬丹」申請進行註冊,容易導致大眾誤認標記商品與喬丹存在代言關係、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喬丹的姓名權,因此,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31條規定,並依照商標法第41條第2款予以撤銷。 事實上,之前對於名人形象到底能否註冊為商標,就引發廣泛討論,而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規定稱,對於許多商家想搶搭明星、角色熱潮,將這些角色註冊成為商標的行為,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認定該商標屬於商標法中規定的「其它不良影響」,並將嚴格禁止。 長期以來,很多紅極一時名人或影視形象,都會讓一些商人想要藉此撈一筆,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就表示,法律除了會對角色形象著作權予以保護,同時,也會注意防止侵害社會公眾對公共的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李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