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遊客
- Lv.0
0
認同0
銅幣
《社會》散布豬瘟假消息,最高罰100萬
2019/11/05 08:12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進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新增第十條之二「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未來若觸法,將面臨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緩。
2014年立法院通過又稱「李惠仁條款」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明定「除特定公家機關,任何人不得公開疫情」,而這次立法院則是將「李惠仁條款」升級為2.0版本,增訂「故意」、「得限期改善」等字眼加強管理。
防檢局局長馮海東指出,目前故意散布謠言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管理,罰則較輕,未來修正條文後,防檢局若提出故意散布謠言之行為證明,可依法開罰5萬元至100萬元的罰緩,且受罰者得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可按次開罰。
此外,立法院也修訂第43條之二,未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或未依動物防疫人員指示完成必要處置,以及之三,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者,皆可開罰5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的罰緩。
紀錄片《不能戳的秘密》導演李惠仁曾經因為禽流感問題與農委會槓上,他對這次修法也有質疑,未來是由誰來認定有沒有故意,以及是不是為假消息?若官員散播假消息,是否更應該重罰?他更諷刺,「一個前科累累的慣犯還可以當裁判,簡直笑掉大牙。」(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陳人齊/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