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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8-19 06:50

富商砸5000萬包養海派酒女 分手告她詐欺

1355896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2019年8月18日 下午2:24
吳姓商人包養台中市海派酒店方姓女子,從2016年起陸續花了5000多萬元,兩人分手後,吳提告詐欺,檢方僅認定方女她佯稱為父親清償房貸、買屋、開美甲店,共向吳詐財1402萬元,但法官查出她雖未買屋但買保險、也幫父繳房貸,僅向吳詐騙開設美甲店200萬資金,一審判刑1年2月,全案上訴後,合議庭考量雙方已和解,維持一審刑度,宣告緩刑3年。
二審審理期間,吳透過訴狀向合議庭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不願再追究方女刑責,全案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方女無前科,經偵審程序後,相信已得到警惕,全案維持一審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讓方女依調解內容賠償。
判決書指出,年過六旬、經商的吳姓男子4年前到台中市青海路海派七店消費,認識方姓女子(37歲),方女得知吳財力雄厚,進而與吳深交,由吳包養方女,每月給生活費20萬元,兩年來為方女買房、清償套房貸款、買名車、清償方女親友借款及賭債,共花了5257萬元。其中3855萬是贈與,而非詐欺。
判決指出,方女2016年5月間,向吳詐稱因父親房屋貸款500萬感到煩惱,吳馬上交付500萬元給方女,而方父實際房貸僅297萬元,由方女匯款至銀行繳清,順利詐得202萬。
同年6月間,方女向吳稱欲購買逢甲大學附近的房屋,才方便照顧吳,吳立即給付1000萬元,但方女實際上未購買房子,將款項存入銀行帳戶,同日用來購買吉滿利養老保險保單,成功詐得1000萬元。
2017年2月7日,方女以通訊軟體向吳詐稱欲開美甲店,吳交付200萬元,但方女未用於開設美甲店,成功詐得200萬元。總計方女向吳詐得1402萬。
全案一審審理時,查出方女的父親積欠房屋貸款,吳給方女300萬元,而非500萬,由方女為父繳交297萬房貸,這一部分未構成詐欺;至於,吳給方女的購屋款1000萬元,方女拿去買台灣人壽投保壽險,這一部分判無罪。
一審認定方女利用吳男對她的信任及疼惜,不惜虛捏開設美甲店的不實事由,從而詐騙吳男200萬元款項得手,依詐欺罪將他判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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