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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6-15 10:33
讓替代役男安心休養 內政部放寬傷病停役標準
1345931聯合新聞網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2019年6月14日 下午12:23
考量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病手術的復原期各有不同,內政部放寬相關替代役役男停役檢定標準,增列服役期間接受鎖骨、胸肋或四肢骨折等15項手術治療,得予停役,以及簡化惡性腫瘤(癌)等五項停役複檢程序,讓傷病役男安心休養。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主要放寬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期間接受手術治療者,例如鎖骨骨折或缺損、四肢骨折、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口腔組織、胸肋骨折、坐骨直腸窩膿瘍及陰莖截除等,考量疾病的嚴重性、手術的急迫性及術後復原期限等因素,增列服役期間接受該等手術治療的停役條件。
內政部指出,考量現行傷病停役複檢程序,須以兵役單位安排指定複檢醫院,施作的檢查報告為停役依據,為加速完成複檢作業,這次修正放寬部分病症例如非傳染性皮膚病、惡性腫瘤(癌)、肺結核、自發性氣胸、肝炎或肝硬化及腎炎等,得採認役男所提供的過去病理報告,以簡化停役複檢程序,且一併規範停役關鍵佐證資料,如診斷證明書、手術紀錄、病理報告或病歷等病史資料,以免爭議。
此外,這次修正也配合國防部於去年8月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第6條及第2條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同步修正涉及相關免役體位、體位未定的項次,以維護替代役役男權益。
內政部指出,本標準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未來有關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標準及作業事宜,可至役政署網站查詢,也可洽詢役政署或替代役需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