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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04-16 07:38

12歲少女獻身大學男友 父開和解條件「禁慾到18歲」

1336192TVBS新聞網
隋昊志
2019年4月15日 下午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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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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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大生2016年9月認識當年僅12歲的少女小惠(化名)並交往,3個月後2人陷於情愫發生性關係3次,被小惠父親發現後告上法院。由於小惠父考量對方仍是大學生,在2項條件之下同意和解,男大生除了要分期賠償10萬元之外,在小惠滿18歲前,2人不得再發生性行為。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市一名尤姓男大生2016年9月認識小惠後,2人隨即展開交往,但交往僅3個月,就因克制不住情愫在小惠家發生3次性關係。2人最後一次發生完性關係後,正好被返家的小惠父親發現2人共處一室,察覺有異狀,因此報警處理並將尤男告上法院。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尤男坦承犯行,並表示3次發生關係都並未違反女友意願,當庭與小惠父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尤男與小惠原本就是情侶關係,只是因為年輕氣盛加上陷於情愫,雖兩情相悅但卻思慮未周,並未考量到小惠未滿14歲,可能因此危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但因尤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女方家長達成和解,判處尤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小惠父親雖然同意與尤男和解,但有2項條件,1是由男必須分期支付10萬元賠償金;2是若沒得到他的同意,尤男不得進入家中,且在小惠滿18歲前,即使小惠同意,2人也不准在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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