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17 07:00

資金回流租稅大赦? 財部:不該課的不應課

立委余宛如等提案訂定「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以一次性課稅、租稅特赦的方式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對此,財政部表示,一次性課稅是資金回台通通都要課稅,但依法只有符合相關條件的所得才要課,不是所得就不應被課稅,將研擬簡化認定方式,讓不應該被課的資金不會被課到稅。
立委余宛如與劉世芳今天召開「台灣錢回台灣、財政部不要擋」記者會,指出蔡英文總統去年指示以租稅特赦鼓勵國人海外資金回流,採取一次性課稅措施。為此,他們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若資金投入前瞻建設或扶植產業發展,可進一步享租稅優惠,以避免回台資金流向股市或房地產。他們希望,財政部能儘速推動稅制改革。
財政部表示,匯回資金不一定會有課稅問題,資金回台投資還有租稅優惠。
以個人匯回資金為例,財政部官員指出,沒有在台居住滿183天的非居住者的境外所得、是本金或借款等不是所得、超過5-7年的核課期間、非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且非99年以後所得、沒有超過最低稅負門檻等,都沒有課稅問題。
另外,個人匯回資金,若符合天使投資人投資重要高風險新創公司的規定條件,得於投資滿2年當年度按投資金額50%,自綜合所得總額扣除。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法令也有企業匯回資金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問題的核心是所得的認定,許多台商因擔心擔心資金匯回會被認為是所得,時間已久難以舉證,舉證又怕國稅局不採信,所以會被誤認為所得而被課稅。因此,財政部將研議簡化稅政方案,解決認定問題,希望在現行稅制內達到鼓勵資金回流的效果。
官員指出,採用租稅大赦一次性課稅,雖對稅收有幫助,但不公平也不符合常態性稅制。恐讓民眾有平常不必誠實申報,等租稅大赦再繳的僥倖心態。租稅大赦有期間性,在大赦期外發生同樣的狀況發生卻不能大赦,也不公平。
官員表示,財政部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權,理解委員提案修法的緣由,是從經濟發展及鼓勵台商資金匯回的角度來立法。財政部依法課稅,租稅特赦不是常態,希望在稅制內訂出簡化的所得認定方法,達到鼓勵資金回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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