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7-12-08 07:24

後收型基金熱銷 金管會:總費用反而貴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許多基金投資人精打細算,選擇「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即投資該基金滿3∼4年即完全不收手續費,但金管會7日「示警」:多檔後收型基金都有收取每年1%「分銷費」,投資人負擔的總費用「通常較手續費前收型基金為高」。
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表示,目前國內共有99檔後收型境外基金,其中只有12檔基金沒有收分銷費,這種分銷費是基金業者在沒有收手續費的情況下,收取的行銷費用,每年1%,在國外也是行之多年=。
為了保護投資人,證期局在去年1月已特別要求,後收型基金達到免收手續費年期後,例如投資滿3年,即要自動轉為前收型基金,屆時就不能再收分銷費。
境內基金雖也有後收型基金,但全部都未收分銷費,因此證期局也鼓勵投資人多考慮境內基金,服務及表現也不遜境外基金。
簡宏明解釋,手續費前收型基金,若境內基金手續費率只收1.5∼2%,境外基金可能略高,但也只收取一次,所以若分銷費收3年,總共就是3%,其實比前收型基金付出的手續費還高。
證期局表示,會做此提醒主要是看到後收型基金在去年底規模是2,049億元,但到今年10月底已成長到2,668億元,增加619億元,「有熱銷情況」,擔心投資人沒有了解相關費用。
證期局也同時要求基金銷售通路必須落實了解投資人程序(KYC),並「以投資人利益為考量」,若同一基金有前、後收級別,銷售機構應向投資人揭示前收及後收的報酬率及費用率,協助投資人選擇最有利的費用。
證期局指出,若基金銷售單位沒有清楚揭示費用資訊,或以免收手續費為訴求,誤導投資人,將涉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1款,即銷售機構不得有影響投資人權益的情事,否則會開罰60∼300萬元不等。
證期局並提醒投資人,申購手續費後收型境外基金時,應要看清楚各項揭露資訊,不要只看到可以省下1.5∼2%的手續費,卻賠了3%的分銷費,同時分銷費是自基金淨值中直接扣除,造成實際費用增加,投資報酬率受影響。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