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02 15:20

金鼎證請門神? 金管會:通案看待!

金鼎證請門神? 金管會:通案看待!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2009.07.02 03:07 pm
金鼎證券股東會爭議越演越烈,金管會表示,目前尚未達到申請法院指派臨時管理人地步,但會持續觀察;對於有立委介入金鼎證爭議,金管會表示「通案看待」,一切依法行政,不會在意對方的立委身分。
開發金表示若是在排除違法經營層的理由下,不排除由投保中心擔任臨時管理人,但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是否派臨時管理人必須符合公司法208條之一的定義,也就是發生重大事件發生,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昨天交易所特別派人前往金鼎證券總公司了解情況,看看業務是否能持續執行,初步看起來經紀業務和接單狀況等都還能正常運作,生意不受影響,也沒有影響投資人買賣股票。
盧廷劼表示,公司法第208條之一法條規定得比較籠統,過去也沒有發生過,因此定義尚待釐清,金鼎證券狀況目前看來還在觀察階段,尚未達到向法院申請指定臨時管理人的地步。
【2009/07/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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