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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6-16 18:53
不懂李逵林沖,不懂水滸
讀過《水滸傳》的人大概都有一個感覺,那就是小說充滿了對暴力的宣揚,為了“除盡不平方太平”,好漢們“該出手時就出手”,刀光劍影,血色無邊。
暴力的極致是殺人,《水滸傳》從頭到尾都寫殺人,路見不平要殺,打家劫舍要殺,攻城拔寨殺,看不順眼要殺……,一幕又一幕暴力殺戮的場景;林衝殺人,武松殺人,楊志殺人,孫二娘殺人,李逵殺人……,幾乎看不到有幾個好漢不是暴力殺人者,稱《水滸傳》為一部描寫江湖“暴力大全”的書絕非虛言。
“梁山第一好漢”李逵的名言——“打了人的是好漢”,可以看做梁山好漢對暴力的價值觀。換言之,檢驗一個人是不是好漢的重要尺規,就是看他敢不敢暴力殺人,並將暴力殺人玩出意味來,玩出美學來,那些手無縛雞之力,刀不沾殺人之血的人,都是膽小鬼,孬種,不配稱“好漢”。李逵不僅說暴力是好漢的標籤,他自己就是一個江湖暴力的生動樣本,解剖這個樣本,可以讓我們對江湖暴力有深入的瞭解。
李逵的出場是因為暴力殺人而來的,戴宗在向宋江介紹李逵時說: “這個是小弟身邊牢裡一個小牢子,姓李,名逵,祖貫是沂州沂水縣百丈村人氏。本身一個異名,喚做黑旋風李逵。他鄉中都叫他做李鐵牛。因為打死了人,逃走出來,雖遇赦宥,流落在此江州,不曾還鄉。為他酒性不好,多人懼他。能使兩把板斧,及會拳棍,現今在此牢裡勾當。”
李逵當初為什麼打死人?打的是誰,怎麼打的,小說沒有交待,其他人,如林衝殺人是為了報仇雪恨,武松殺人是為了報復洩憤,楊志殺人是迫于無奈,孫二娘宰殺人是出於謀財,等等,都有個原因,獨獨這個李逵,仿佛從一開始,殺人對他來說就不需要理由、沒有理由,如果非要說有什麼理由,那就是圖個痛快。
譬如李逵參與江州劫法場,這是一個既有官軍維持秩序,也有老百姓觀看的場面,劫法場救宋江、戴宗本是沖著官軍去的,要殺也只殺官軍,可是李逵掄著兩把板斧,一味地砍將來,不問官軍百姓,只顧砍人,殺得屍橫遍野,血流成渠,推倒傾翻的,不計其數。即便晁蓋發出“不幹百姓事,休只管傷人”的警告,李逵仍舊一斧一個,排頭兒砍將去。那些人在他的眼裡仿佛不是生命,而是豆腐,他豆腐正切得歡,收不了手。這一役被殺死的軍民達500多人,李逵“第一個出力,殺人最多”,很多人成了李逵的斧下冤魂。
李逵殺小衙內更是沒有理由,朱仝因私放雷橫被刺配滄州,滄州受知府愛重,朱仝與知府之子小衙內關係甚好,喜歡逗小衙內玩耍。宋江要逼朱仝上山入夥,趁朱仝夜帶小衙內觀燈會之機,雷橫把朱仝穩住,李逵則抱走小衙內,將其嘴上抹上蒙汗藥,然後尋一個僻靜無人之處,一板斧把孩子的頭劈成兩半。一個天真可愛的四歲孩子,就這樣殘忍地被李逵殺害,毫無憐憫之心。
對於李逵來說,暴力殺人就像玩遊戲,有一段時間讓他不殺人,他會感到不自在,就像玩網路遊戲上癮的人,一段時間不玩就渾身不舒服。譬如在三打祝家莊之前,他是“閑了多時,不曾殺得一人”,一聽說要打仗,便主動要求自帶二三百小嘍羅“把這個莊上人都砍了”,殺人對他來說就像過節一樣。
如果說兩軍對壘,李逵殺祝家莊的人是戰爭之使然,那麼李逵對於投降的扈家莊大開殺戒,“直搶入扈家莊裡,把扈太公一門老幼,盡數殺了,不留一個,”幾乎滅了扈三娘全家,也是毫無道理,一點誠信都不講。當宋江批評他胡亂殺人時,他居然說:“誰鳥耐煩,見著活的便砍了。”“雖然沒了功勞,也吃我殺得快活。”意思是雖然沒有給我功勞,但讓我殺人也夠快活知足了。
當李逵聽說狄太公家裡“鬧鬼”之後,便自告奮勇幫人家“捉鬼”,原來所謂的鬧鬼實是狄小姐與她的情人偷情,李逵踢門闖進去,搶起板斧將一對鴛鴦砍死。狄太公老兩口傷心欲絕,李逵還責駡他倆沒感謝他“捉鬼”。砍死人也就罷了,他竟然說“吃得飽,正沒消食處”,拿起雙斧把兩具屍體“亂剁了一陣”“剁做十來段”。以剁人做消遣,暴力到變態的地步,真是奇葩一朵。
要是讓李逵找到一個殺人的理由,那更不得了,譬如李逵看宋江把父親弄上梁山,他也要回家接老娘上山,在曹太公莊遭舉報被生擒,差點喪了命。被營救出的李逵有報復殺人的機會,“先搠死曹太公,並李鬼的老婆,續後裡正也殺了。性起來,把獵戶排頭兒一味價搠將去,那三十來個土兵都被搠死了。這看的人和眾莊客只恨爹娘少生兩隻腳,都住深野路逃命去了。李逵還只顧尋人要殺”。此時,管是有關與無關之人,只要被他逮著,只有死路一條,他是根本不加分辨的。
李逵不但殺人,連“神仙”都殺,梁山人馬攻打高唐州時,高廉會用妖法,使宋江折兵損將,宋江讓戴宗和李逵去請公孫勝來破高廉的妖法,公孫勝的師傅羅真人不願讓公孫勝下山,李逵頓起殺心,半夜裡趁羅真人打座,一斧將他砍死。但羅真人是個活神仙,豈能如此容易被殺死,羅真人處罰了李逵,但見李逵十分忠心,便同意公孫勝下山相幫,李逵就是這樣,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鮑鵬山先生在百家講壇上總結了李逵殺人的六個特點:一是殺的快,二是殺的多,三是誰擋我路我殺誰,四是濫殺無辜,五是殺得毫無愧疚,六是手段殘忍。確實如此,六點一拼合,李逵就是一個殺人不眨眼的魔鬼,毫無人性可言,鮑先生說,“如果要在《水滸》裡面,選一個最下流的人,我一定會選董平,但是要選一個最殘忍,最沒人性的人,我一定會選李逵”。我深以為然。
為什麼李逵對暴力如此嗜好,以至於暴力能給他們帶來快活?對完全沒有必要的暴力,也沒有絲毫負罪感?生命在他的眼裡為何如草芥一般?其實答案很簡單,他自己就如同草芥一般活著,被人當作草芥而非人看,別人的生命在他眼裡也肯定如草芥一般。
讀《水滸傳》我們會發現,一百單八將出身底層農民的幾乎沒有,多數原是軍官、國家公務人員和莊園主,如晁蓋是村長;宋江是縣辦公室主任;戴宗是監獄的典獄長,林沖是軍官,李應、史進、穆弘、穆春、孔明、孔亮是莊園主等等,最接近農民身份的是李逵,他家境貧窮,直到上樑山后回家接他娘上山,家境也沒有根本的改變,他哥哥李達給財主家幫工,他老娘雙眼已瞎。出身這樣的家庭,他沒有什麼好出路,可能還受盡欺淩,他很早就在社會上混,在落草之前,貪酒好賭,打架打人樣樣來得,早就是一個地痞無賴了,這一習性一直未曾改變,在見宋江之前,李逵因為賭輸了,和酒館老闆借錢,老闆不借,他就大鬧起來,宋江給了他十兩銀子,他得了錢之後又去賭,輸了就賴帳,不但不給錢,還將其他賭徒暴打一頓,將別人的錢財搶走,其流氓品性可見一斑。
這樣的孩子在農村被看作壞孩子、野孩子,遭人白眼,受人賤待,挨人欺負,他沒有得到最基本的“人”的對待,他自然不懂得“人”是什麼樣子,別人視他如豬狗,他也視別人為豬狗,在他的眼裡,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美好的東西,哪怕生命,也不是什麼美好的東西,低賤如草,不值得珍惜,李逵不是說了麼,“頭掉了,碗大個疤”“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而且,為了反抗社會,就要讓自己變得更壞,變得心狠手辣,變得冷漠無情,通過自己的拳頭打出一片天空來。當一個人視生命如草芥,依靠暴力生存時,他在殺人時就如同切豬草一般,我們驚詫得合不攏嘴,在他眼裡卻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
因為出身底層,長期受到壓迫,就會產生爬到上層,要飛黃騰達,要揚眉吐氣的渴望。在李逵的人生信念裡,一是活下去,二是努力出人頭地,在梁山裡,李逵是最反對招安的,他就是想著“殺去東京,奪了鳥位”,“晁蓋哥哥便做了大宋皇帝,宋江哥哥便做了小宋皇帝;吳先生做個丞相,公孫道士便做個國師;我們都做個將軍”,好讓自己出人頭地,洗刷他曾經被欺淩、被侮辱的歷史。而他要實現這些的唯一辦法就是殺人,殺越多的人,就越有可能早日實現這些夢想。
在李逵的心裡,也有梁山所宣導的“替天行道”“劫富濟貧”的正義追求,但更多的是個人出人頭地的夢想。李逵耿直真實,魯莽衝動,他常常並不拿那些偽假的正義(梁山總是劫富,何曾濟過貧?)來為自己的暴力行為作掩飾,他就是赤裸裸地用暴力來追求個人夢想,為了實現被壓抑的夢想,他有一種源自生命的原始動力,在每一次暴力殺戮中,他都能感受到那原始動力的酣暢淋漓,使他覺得快活,覺得在接近夢想。
可以說,李逵是進入江湖最徹底的人,因為在主流社會裡沒有他的出路和希望,而江湖則寄託了他的一切夢想,他可以通過暴力改變自己的人生處境,實現自己的人生夢想,他因之信仰暴力,崇拜暴力。李逵斷案最能表現他這一價值觀,有一次有兩家人打架,他來斷案,他問:誰打贏了?打贏的人舉手,李逵說:你,回家吧。然後把打輸的人關起來。這就李逵的價值觀——暴力拳頭說了算,誰是暴力強者,誰就是贏家,誰就該通吃。這難道不也是中國主流社會奉行的規則嗎?是的,本質上並沒有區別,但是主流社會用儒家一套仁義禮智信的東西將其巧妙地掩飾起來了,披上一層溫情脈脈的東西,一般人看不出來,也不敢違背儒教去做;懂得的人則奉行“只做不說”,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
其實,梁山上的好漢基本上都是李逵這一觀念,只是表現的程度不一罷了,譬如《水滸傳》中的人,往往把自己殺過人、劫過財當作炫耀的資本,而聽者也往往羡慕之情溢於言表,佩服至納頭就拜;對於“啖人肉”“食心肝”的血色暴力,在梁山好漢看來是平常的小菜、豪爽的氣派。暴力成為他們處身行事的某種風格,帶有某種特質和美感,一種身份標誌。相比起來,李逵是江湖習氣最重的人,很多江湖中的特質都能從他身上找到印證,他是個典型的江湖中人,他身上寄寓著那些投身江湖的人的種種觀念和夢想,也因此,李逵往往招那些有反主流社會傾向、有江湖夢想、期望通過江湖發跡變泰的人的喜歡。
站在主流社會,用主流社會的價值觀來看李逵,覺得他是殺人魔王,站在江湖社會,用江湖社會的價值觀來看李逵,他就是英雄,這說明,在主流社會與江湖社會之間存在著不同的、甚至對立的價值判斷標準。這其實很好理解,江湖本來就是游離于、對立於政治權力的所在,政治權力要打壓江湖,不事生產的江湖要靠討好或是掠奪主流社會為生,雙方是一對矛盾體,怎麼可能彼此認同對方的言行舉止?
梁山為什麼主張暴力,為什麼要殺人(主要是殺主流社會的人)?答案是為了生存。在要不要打祝家莊這個問題上,宋江跟晁蓋吵了起,宋江已經講得很明白,梁山有兩萬人馬,又不種地,每天除了舞刀弄槍,只能靠打家劫舍吃飯,打下祝家莊,得五千萬石糧食,夠梁山吃三年。既然是打,就要暴力殺人,暴力殺人就是為了吃飯,不暴力殺人,就沒有飯吃,就要餓死,讓江湖暴力人士不暴力殺人,不視被殺者如草芥,如何可能?沒有暴力相威逼,別人不會將財貨供手相送,自己就死路一條,這就決定了江湖暴力人士,包括綠林響馬,土匪黑社會,劍俠刀客等,喜歡暴力,相信暴力,習慣暴力,崇拜暴力,把暴力當成一種信仰,當成一種本能,甚至當成一種美學——一種“有意味的形式”(克萊夫•貝爾語)。
如果《水滸傳》裡講主流社會的法律、正義、道德、仁愛,這些梁山“好漢”就得餓死,他們不講、也不可能講這些,只能講拳頭、講暴力。用政治權力所訂立的是非觀、道德觀來審視江湖社會,會發現江湖是沒有是非,沒有道德的,發現他們只關心敵我,不關心是非;只關心利益,不關心道義;只講“有奶便是娘”,不奢談什麼人性。
事實上,江湖自有其規矩,比如重義輕死,那些江湖規矩就是江湖人士的是非觀、道德觀,只是與主流社會的是非觀、道德觀大相徑庭而已,江湖人士被江湖規矩約束改造,已經不是主流社會的“正常人”,不可以“正常人”視之。或者說,當一個人滑入江湖,變成靠暴力維生的江湖人士時,也就慢慢滑向原始叢林,不能用文明人來視之了,我們對李逵再有正常人的要求實是奢望。
相比較而言,梁山一百單八將裡面,最接近主流社會之人,或說最接近“正常人”的是林沖,他有是非觀,有人情味,有憐憫之心,他不想上梁山,他滿腦子的主流社會觀念,想著混個大官,好“封妻蔭子”,哪怕被發配,他仍舊希望刑滿出來,回歸主流社會,回到政治權力的秩序中來,直到草料場被燒後,斷了他回歸主流社會的路,才“被逼上梁山”。即便這樣,他身上暴虐、血腥的東西還是比較少,在殺人之前會大叫一聲:“慚愧。”
正是因為林沖身上殘留了太多主流社會的東西,這些東西不符合江湖暴力人士的需要,梁山好漢才要對他進行“加工”,把他塑造成一個合乎標準的“好漢”——“打了人的是好漢”,林沖上了山,白衣秀士王倫仍然逼他下山去殺人,使他成為“一起同過窗,一起扛過槍,一起嫖過娼,一起分過贓”的同夥,經過這樣的改造,林沖勉強算是一條“好漢”,但離李逵樣的“好漢”還相差很遠,所以,在梁山上,林沖的武藝超絕,但他並不受待見,地位也並不十分高。
看待李逵和林沖的態度,可以判斷,一個人是多一些主流社會價值觀,還是多一些江湖社會價值觀,喜歡李逵的人多一些江湖味,喜歡林沖的人,更加傳統或者說正統。
這正好說明,主流社會與江湖是兩個世界,如果我們不能從江湖的角度去看《水滸傳》,就不能真正讀懂這部作品,作者寫的是江湖和江湖暴力人士,如果用主流社會思維去看、去要求,是站在自己的世界看另一個世界,沒有走入對方的世界去,那就處處有問題,人物的邏輯不能自洽,不得其義也很正常。只是,如果人們不想要這樣的一個可怕的、對立的世界存在,應該反思這個世界是怎麼來的,怎麼才能讓它消失,消滅把暴力當美學的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