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比世 發達集團技術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1-15 11:18
特定類重訊,董事會前一日需申請暫停交易
特定類重訊,董事會前一日需申請暫停交易
2016-01-15 10:3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上櫃公司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說明-公司篇
櫃檯買賣中心表示,為利上櫃公司執行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業於去(104)年9月25日訂定「oo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參考範例並函知各上櫃公司參考,其範例內容明確規範上櫃公司所訂作業程序之最終核決層級不得低於總經理或相同職級,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前開作業程序之內容應包括作業程序之目的、專責單位、最終核決層級、申請暫停交易程序、申請恢復交易程序、公告申報及資訊揭露。
櫃買中心指出,上櫃公司如發生決議合併、分割、破產或重整等特定類別重大訊息時,應於預計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之前一營業日,依上櫃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所訂之核決層級完成核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董事會開會通知及相關附件),填具「暫停交易申請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儘速向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
上櫃公司倘因情事緊急致無法於上開期限內申請者,得於公開重大訊息或召開董事會之營業日上午7時30分前申請,為掌握作業時效,俾使暫停交易運作順暢,上櫃公司於「暫停交易申請書」傳真至櫃買中心時,應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並以電話通知櫃買中心值班服務同仁;國內上櫃公司於非上班時間申請暫停交易者,應同時將相關訊息傳送至櫃買中心「非上班時間記者會」專用之公務門號,並告知上櫃公司之聯絡人員姓名及聯絡電話,俾櫃買中心值班服務同仁迅即與上櫃公司聯絡,辦理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