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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24 08:17
地價稅 30日前繳納
2015-11-24 03:48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昨(23)日表示,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兩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須加徵15%滯納金外,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處表示,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儘速向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稅捐處指出,舉例來說,地價稅稅額為1萬元,如果在12月2日繳納,雖然屬於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如果是於12月3日繳納,則除了應繳納本稅1萬元外,還須加徵100元(即10,000×1%=100)的滯納金,若延遲至12月5日繳納,就要加徵滯納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