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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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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8 15:39
網購6類商品 將無7天鑑賞期
行政院消保處近日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最快年底起,民眾若網購易腐敗的生鮮商品,將無法再享「7天鑑賞期」的退貨權益;透過手機下載購買App遊戲、電子書,或購買線上音樂,也不能用了幾天後還主張要無條件退貨。
根據草案,7天鑑賞期例外情事有6大類商品或服務,包括易腐敗、保存期短或解約(退貨)時即將逾期;客製化商品或服務;報紙期刊或雜誌;消費者已啟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無形的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一經提供即完成線上服務;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
至於金融服務(如線上匯款等),列入無形數位商品或應用程式的範疇中。
不過,消保處也強調,這6大類商品或服務,只是不能享有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但消費者若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仍可依民法向業者主張減少價金或交付無瑕疵的商品或服務;如有其他損害,甚至還可請求損害賠償。
消保處說,考量新變革對國內消保權益衝擊大,近期會再召開座談會聽取外界意見,再送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