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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k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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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13 16:00
兩岸租稅協議 大陸讓利
經歷6年談判,中國大陸放手讓利,同意台商在大陸出售股票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歸給台灣,大陸海協會會長陳德銘日前也表示,希望第11次兩岸兩會能簽署兩岸租稅協議。據了解,大陸談判方稍早已表示,「就只等台灣同意簽署」。
兩岸租稅協議從2009年開始啟動談判,原排定兩岸第4次高層會談上簽署,最後卻意外翻盤,至今未簽定。不過,近期兩岸談判取得重大突破,除了大陸同意放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之外,對台資企業取得股利、股息、權利金扣繳稅率,大陸也可望依OECD租約範本,從現行10%降至5%;第三地投資者,也將納入租稅協議適用。
海基會高層昨(12)日證實,目前兩岸租稅協議的障礙已「排除不少」。至於規畫簽署該協議的第11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原盼4月底前舉行,但近期受亞投行、國共論壇等因素影響,舉行時間尚在與對岸討論中。
兩岸租稅協議重點,在於消除雙邊經貿往來所產生的重複課稅障礙,近期,財政部等單位多次透露租稅協議文本已接近完成。
首先,在江陳會談時期造成租稅協議談判破局的關鍵、即台商在大陸出售股份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歸屬,目前陸方已「破例」放棄、由台灣取得課稅權。
未來協議簽署後,台商在大陸處分股權的收益,大陸部分課稅將由現行的10%降為零;我方政府則維持最高稅負17%,政府的稅收由過去扣抵後的7%增至17%。
其次,台資企業在大陸取得的股息、利息、權利金,大陸方面扣繳率上限也可望由現行的10%下調至為5%。這將使得台商在大陸的股利稅負下降,回台補繳的營所稅雖因陸方的調降而有所增加,但股東獲配抵稅權則會因此變大,最終投資稅賦亦下降。
第三,兩岸尚未開放投資前,多數台商透過第三地赴陸投資,這類台商占所有大陸台商的8成。大陸原本只同意直接投資的台商才適用,但目前談判已納入PEM(實際管理處所)概念,即公司設在第三地,但實際的管理、主體運作在台灣者,均適用兩岸租稅協議。
以目前台灣的營所稅為17%、大陸為25%而言,台商在台灣納稅負擔相對較輕。兩岸租稅協議中還可望納入PE(常設機構,管理處、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的認定,一旦協議生效後,台商在大陸投資若未設PE,其營業利潤在大陸完全免稅。
至於大陸查稅中最常見「移轉訂價」,一旦生效後,台商可透過雙方主管機關行使「雙邊預先訂價協議」,談妥台商在大陸及海外的合理營業利潤比重,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岸政府重複課稅及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