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cess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16 16:58

台新金提假處分遭駁 將決定是否抗告

【劉志原、林潔禎、王立德╱台北報導】彰銀(2801)去年舉行的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台新金(2887)爭取席次慘敗,失去彰銀主導權。台新金認為,是財政部主導的結果,害台新金損失逾百億元,隨即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禁止官派的3名董事執行職務,應由台新金推薦的3人擔任董事。但台北地院認為無理由,昨裁定駁回。
法院認改選未違章程
台新金主張財政部違反2005年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的契約,因此訴請「確認契約存在」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契約案判決確定前改為台新推派法人任董事。
法官認為,彰銀董事改選未違反會議章程及法令,若台新金認為股東會違法,應訴請「撤銷股東會決議」,若彰銀真同意台新金取得半數董事席次,也應透過股東會改選,而非私相授受,因此駁回假處分聲請。而北院將擇期審理「確認契約存在」案。
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昨表示,會在10日內決定對於法院駁回假處分要不要提抗告,此事不影響民事訴訟提出損害賠償的進行。
民事訴訟持續進行中
台新金昨聲明稿解釋,提出假處分案中,並非請求法院替代彰銀股東會進行董事改派,而是要求法院令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執行彰銀董事職務,這也是最經濟且有效回復原狀方法,也能代表台新金的善意。
財政部次長吳當傑昨表示,法院認為假處分是避免重大傷害或急迫危險,「認為本案件難有此必要。」駁回能讓董事會依程序運作,對債權人、員工、股東都是好事。
吳當傑說,法院已接納財政部意見,財政部持有的董事席次應由財政部派任法人代表,若台新金希望可多取得3席董事,必須要回歸到《公司法》,在股東會時重新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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