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琳 發達集團營運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5-29 08:56
自治條例二讀 北市將設容積銀行
自治條例二讀 北市將設容積銀行
2014/05/29【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昨下午在國民黨甲級動員下通過二讀,待三讀通過,最快今年七月上路。北市將繼高雄市後,成為全國第二個實施容積銀行制度的城市。
有增額容積需求建案、開發案,建商多會低價收購私有公設保留地,透過捐地,換取移轉容積。新制上路後,須以代金向容積銀行購買增額容積。
不過,考量部分持有公設保留地民眾有捐地換移轉容積需求,自治條例也給予三年緩衝期。緩衝期內採雙軌制,增額容積裡,5成允許有條件以捐地方式取得,另5成須以代金向容積銀行購買。
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表示,容積銀行上路後,容積交易透明化,屬公共財的容積買賣利得也能歸公,加速公設保留地徵收,並挹注都市開發與建設。
議員陳政忠表示,現行都更程序冗長,應允許只要三年內掛件案子,仍可透過捐地取得5成增額容積。
議員應曉薇認為,容積銀行具公益目的,取得的代金應優先徵收萬華地區私有巷道,平衡城鄉發展。
對於各種意見,邊泰明表示,推動容積銀行就是考量容積交易公平性與公益性,緩衝期已是權宜措施,無法同意再延長。
最後經表決,只要在緩衝期內掛件的案子,就可以捐地取得5成增額容積,代金使用目也按市府版本通過。至於代金運用比重,則會制定「代金收支基金自治條例」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