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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1-18 06:48
炒匯外資 財部擬檢討課稅
財政部今天表示,針對外資匯入未循申報管道進行的「不正常投資行為」,即不投資,坐等新台幣升值的炒匯行為,將進行課稅檢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建請財政部,對炒匯外資課徵所得稅,以遏止炒匯歪風;財政部主任秘書李慶華晚間向媒體說明財政部現行做法及努力方向。
李慶華說,外國機構投資人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投資台灣有價證券(股市及債市)所產生的收益,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及所得稅。
另外,外國機構投資人與銀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若有所得收益,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依規定課徵所得稅。
李慶華指出,目前財金機關將有意投資台灣有價證券的外資匯入款,轉換成新台幣,視為單純的結匯行為。一旦發現有不投資,卻坐享新台幣升值利益的炒匯資金,得靠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管會)將炒匯外資趕走。
她表示,如果行政措施無法處理炒匯外資,財政部研擬對於此類不正常的投資行為,進行課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