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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30 05:55

財政部更新低稅負區名單 港、澳、星等79個入列

2024/12/29 16:02  
財政部公告更新CFC制度「低稅負國家及地區」參考名單。(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2023年起施行,企業及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的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應認列投資收益或計算營利所得課稅。財政部日前公告更新CFC制度「低稅負國家及地區」參考名單,包括安吉拉、澳門、愛爾蘭等31個營所稅低於14%;以及貝里斯、香港、新加坡等48個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
財政部表示,上述低稅負區參考名單如下:1.列示安吉拉(Anguilla)等31個國家或地區的營所稅法定稅率未逾14%。2.列示貝里斯(Belize)等48個國家或地區,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3.各國家或地區是否屬CFC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提供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依個案事實個別判斷。
財政部說明,上述名單已公告於賦稅署網站,名單僅供參考,各國或地區是否符合低稅負區定義,應以該國家或地區當時實際情況認定之。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或個人若投資境外企業,應檢視該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率或稅制是否屬低稅負區?若屬之,應檢視該境外企業是否直接或間接受其控制?是否屬其受控外國企業(CFC)?若是,應依規定認列境外投資收益或計算境外營利所得,並於每年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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