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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04 23:38

立陶宛調整烏克蘭等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規定

立陶宛調整烏克蘭等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規定

立陶宛移民署(Migration Department)宣佈,自2024年9月1日起,未具歐盟臨時保護資格的烏克蘭公民,需取得立國居留簽證後才能開始工作。

之前立陶宛規定向移民署登記無法返國,且未取得歐盟臨時保護資格的烏克蘭或外國公民,在符合若干規定下得豁免居留簽證後合法工作的規定,前述豁免適用於使用免簽或有效申根簽證入境的外國公民,以及申請一般工作、高技術工作或人道相關居留許可的外籍公民。但自9月1日起,豁免僅適用於高技術工作申請者。

移民署進一步解釋指出,未取得歐盟臨時保護資格,卻因戰爭因素無法返國並以工作、人道理由申請臨時居留許可者,從取得居留許可日起才可合法工作。

取得歐盟臨時保護資格的烏克蘭難民則不受此限,該等難民是由立國移民署直接核發數位居留許可。

註:

1.之前立陶宛政府規定,抵達立陶宛的難民在向移民署提出臨時居留許可申請之後,即可合法工作。

2.截至2024年8月立陶宛有7萬6,300名烏克蘭人,其中4萬4,300人具歐盟臨時保護資格。(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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