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4 18:13
中國挖角台灣科技人才、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層出不窮。(路透,本報合成)
陳麗珠/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國挖角台灣科技人才、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層出不窮,尤其是美國對中祭出晶片禁令之後,北京對台科技滲透加劇。今年5月,中國浙江大華技術公司等8中企,涉嫌在台私設據點高薪挖走我國科技人才,調查局連四天全台大搜索,數十人送辦。近期是中國核工業集團旗下同方公司看上浩鑫總經理陳俞長才,拉攏他在台非法設立志合訊息公司,檢方搜索後,8月21 日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諭令陳俞交保 10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此前則有科技高管被高薪吸引帶槍投靠中國。資深產業顧問陳子昂就曾透露,台灣某家LED上市公司研發副總,將其公司突破性的技術帶進中國,讓中國搶先量產。中國給他的年薪是2000萬人民幣(約台幣8940萬),是他在台灣薪水的20倍以上。
中國遭到美國聯手盟友圍堵半導體等科技產業後,重金挖角台灣及外資企業的科技人才。(示意圖,法新社)
科技業遭美封殺 中資重金挖角竊密
中國遭到美國聯手盟友圍堵半導體等科技產業後,大舉重金挖角台灣及外資企業的科技人才,台日韓等國都受害,連荷蘭半導體設備巨擘ASML也成苦主。
ASML去年2月透露,中國一名前員工竊取技術資料,該違規行為可能違反某些出口管制,雖對業務並無重大影響,但已通報給政府當局,並增加補救措施。荷媒NRC則踢爆,這位中籍員工竊取ASML商業機密後,將其交給華為。
南韓半導體大廠SK海力士前中國籍職員,也在離職前影印3000多張涉及降低半導體不良率的核心技術,並將其洩露給中國華為遭南韓逮捕,今年4月底移送檢方。
前樂金顯示器(LG Display)幹部A某,為了跳槽到中國企業,洩漏老東家的AMOLED等國家核心技術,今年6月遭韓國法院裁定違反「產業技術保護法」和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罰款1000萬韓元(約台幣24萬)。
近期日本TDK株式會社在台投資的台灣東電化電子前研發經理吳富源、主任工程師黃文彥,在職時負責公司相機、手機鏡頭照相功能等技術研發,2人卻與中國深圳「立訊精密工業」王姓董事長談妥跳槽,2019年王姓董事長承諾給予年薪500萬元,另給付「安家費」,讓吳男妻子在台灣孫公司掛名領乾薪。同年12月至今年5月另給付吳男205萬元,並由吳男以妻子名義認購中國公司股票10萬餘股,價值約200萬元,作為在台灣籌建研發團隊支出。
吳、黃離職前涉嫌竊取公司機密技術,投靠中資孫公司的台灣立訊精密公司,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逮捕吳、王到案,估計台灣東電化損失逾123億元,8月20日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二人及台灣立訊精密公司代表人。
志合訊息公司實際負責人陳俞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記者陳彩玲攝)
中資在台非法挖角 檢調出手逮人
至於中國在台挖角科技人才、對台滲透事件從未間斷,近年更猖狂。台灣資深產業顧問陳子昂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透露,隨著美中經貿戰越打越激烈,中國挖角台灣資深工程師的薪水跟著水漲船高,台灣1家LED上市公司研發副總,將其公司突破性的技術帶進中國,讓中國搶先量產。中國給他的年薪是2000萬人民幣,是他在台灣薪水的20倍以上。
今年5月,中國浙江大華技術、上海矽睿、盛泰光電、立訊精密、禹創半導體(深圳)、海柔創新、杭州萬高、南京初芯等8家中企,涉嫌在台私設據點並藏身全台各地,又高薪挖走我國科技人才,調查局展開全台大搜索,依涉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約談在台公司負責人、主管等數十人到案。
8月又發生一起,中國中核集團旗下的同方公司,未經許可在我國成立志合訊息公司,涉嫌挖角多名浩鑫公司科技人才,檢調搜索後,以被告身分約談志合實際負責人陳俞,8月21日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值得注意的是,陳俞曾任浩鑫總經理,得知公司拒絕中國訂單後,據悉在2014年間,中國同方公司拉攏陳合作在台非法設立志合訊息公司,陳同意後,直接將其在浩鑫公司一同打拚的團隊,全都挖角到志合,幫中國同方公司設計電子產品。
為了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政府對關鍵技術人才赴中進行納管。(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防關鍵技術外流 科技人才赴中要納管
為了保護我國科技產業,法務部除了積極偵辦中企非法在台挖角高科技人才外,政府也築起防火牆,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維護台灣重要經濟命脈,推動「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規範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研究計畫相關人員,進入中國地區應事前申請並取得許可。
行政院去年底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第一波清單,其中半導體技術將14奈米以下IC製程及異質整合封裝技術等2項列入。經濟部強調,兩項關鍵技術都有很高的管制必要性,相關人員在赴中國前須先申請審查,許可通過後才能入境中國。
國防部近日也修訂《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新增規範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法人或機關團體,進入中國、港、澳地區受入境管制,也就是「民間的國防從業人士」,也開始被匡列為管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