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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子 放長假2轉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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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5-03 20:51
獎勵投資新市鎮 最高抵減20%營所稅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了加速新市鎮開發,已劃定新市鎮租稅減免地區範圍,將自7月1日公告實施,;符合獎勵適用範圍的產業,最多可抵減投資總額20%營所稅。
營建署表示,根據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投資項目有利於新市鎮發展的產業,投資總額最高之20%,可抵免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此外,獎勵還包括,土地所有人出售原本營業用土地後,若2年內在淡海或高雄新市鎮重新購買營業用土地,則可以過去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來退還不足支付的新購土地地價稅額。
租稅減免範圍方面,營建署表示,目前淡海新市鎮為「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第一、二期開發區」;而高雄新市鎮則以「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區」為範圍;已剔除施工中地區,以避免延誤獎勵時程,但未來仍會另案公告辦理。
營建署提醒,若產業符合投資獎勵規定,公告實施日5年內可依上述規定減稅;若在第6至10年內申請,優惠額度須減半;如果是第11年以後才申請,則不予優惠;希望鼓勵有興趣投資者,儘早進駐。
至於符合投資獎勵的產業項目,淡海新市鎮共計有百貨業、綜合零售業、生技服務業、能源技術服務、電影製片業、藝文服務業、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以及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9項。
高雄新市鎮則包含老人住宅業、百貨業、綜合零售業,以及觀光旅館和遊樂業等5項。詳細內容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