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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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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4 06:20
電子大廠國外參展 可互惠退稅
2010-03-24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日將修訂營業稅法,未來在互惠前提下,外商來台參加商展,購買貨品或雇用員工,凡是繳交營業稅達到20萬元以上者,政府將提供退稅優惠。此項修法,除希望促進吸引外商來台,有助於我國會展等相關產業發展外,也能減輕我國廠商赴外推廣商務成本。
此外,外貿協會祕書長趙永全說,這項修法後,國內電子相關產業是最大受惠者,幾乎所有台灣電子業大廠,包括鴻海、宏碁、華碩等,將不必改用日商或韓商名義參展,就可獲得退稅優惠。其餘通訊器材、運動用品、食品等產業,也將受惠。
趙永全估計,我國廠商每年至國外參加商展,純粹展覽支出就高達5億元以上,內容包括宣傳、租金等,若加計差旅費用,總支出超過10億元。
據財政部統計,歐盟國家多採用加值型營業稅制,因此稅率很高,平均稅率為19.78%。我國的營業稅僅5%,為全球最低,但我國廠商每年赴外國參加展覽家數則大幅領先各該國廠商來台參展家數。
趙永全建議,目前我國廠商最常去參展的國家,除了德國、美國之外,目前赴中國參展狀況愈來愈多,希望政府在進行ECFA或其他兩岸貿易談判時,可以將營業稅互惠退稅納入協商項目。
財政部初步規劃,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企業,符合互惠退稅要件者,其在台舉辦包括展覽或出差、考察、市場調查、招商或行銷說明會等臨時商務活動,所需場租、交通、食宿等貨物或勞務的消費金額,一年內累計達20萬元(營業稅額約為1萬元)到40萬元(營業稅額約為2萬元)左右,即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估計,若修法通過在互惠原則下,給予外商退稅,稅收損失僅約800萬左右,但對我國廠商至全球各地拓展商務,在減少營運成本上幫助很大,有助提高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