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告急,耗水費議題從冷衙門又被端出來熱炒,這個議題的源起得把時間拉回到2016年,當年《水利法》修法納入「耗水費」概念,透過瞄準國內用水大戶,盼透過機制設計,讓國內用水大戶多負擔一些費用,來增加水資源再利用及省水誘因,讓節省珍貴的水資源。
水利署表示,耗水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要讓用水大戶將使用大量稀有水資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藉此讓用水大戶積極節水,或是使用再生水、海淡水替代水源,概念接近環保署所推動的「碳稅」。
然而,修法經過5年,耗水費遲遲無法上路。經濟部長王美花每每被問到耗水費進度,均表示耗水費產業用水型態很多,還在正緊鑼密鼓與各方討論,蒐集相關意見,將提出更細膩作法。
對於開徵時程,王美花也三緘其口,原先對外統一說「沒有時間表」,近期才在
立法院鬆口「今年訂定子法草案,最快明年開徵。」
面對經濟部的保守,產業界對於耗水費態度相對表露無遺,直接點出耗水費對工業界是一種不合理的懲罰,認為政府反而應該要多採取輔導、獎勵節水方式,顯示不樂見耗水費上路,也可以解釋經濟部如履薄冰態度。
可是,獎勵節水真的有效?
數據會說話,根據水利署統計,2010年台灣工業用水總量為16億噸,2019年為16.7億噸,顯示工業用水節節攀升;隨著國內產業繼續蓬勃發展,用水量正成長實屬合理。
然而在極端氣候下,節水措施也必然須推動,但雖然政府努力推動,但現實狀況卻不算完全理想,
2003年至2019年節水輔導家數共1343家,投入輔導經費約3.1億元,最後每年節約9082萬噸,僅占2019年工業用水量的5.32%。簡言之,獎勵的措施推動16年,省下的水只占工業用水5%。
一、再生水、海淡水價貴 廠商不如用自來水
推動耗水費目的是鼓勵業者減少使用自來水,改使用如再生水、海淡水。為此,行政院2015年宣示「工業用自來水零成長」,盼可以透過再生水、海淡水減少工業使用自來水比例,2015年更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宣布2031年再生水使用量達每日132萬噸,其中工業用水大戶再生利用目標為每日60萬噸;截至2020年,工業用水大戶2020年用量每日58.3萬噸,達成率97%,已經超前當年設定目標。
然而,
業界對使用海淡水、再生水仍意興闌珊,主因是台灣自來水價便宜。據台水公司水價表,在51度以上的用水費,每度累進費率約12元,相較於再生水價每度20元,海淡水每度30至35元計算,廠商毫無理由使用替代水源。
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長虞國興更指出,無論是海淡水及再生水廠都位於水網下游,因此除了淨水、製水成本以外,還需要考量將水往回送的運輸成本。而海淡水製成需要高耗電,對於台灣98%燃料來自進口來看,同樣會受到國際市場燃料成本波動;實際上,再生水、海淡水成本只有更高。
但水利署也並非全然絕望,表示
近期受到極端氣候影響,許多廠商都選擇投資替代水源,如中鋼
(2002)使用鳳山溪再生水廠,既使在中南部缺水情況下仍不受影響,台塑在麥寮正在興建海淡廠,台積電在台南興建再生水廠也即將完工,這就像是在極端氣候下「買保單」,控管自身用水風險成本。
二、調高水價 水利署:恐為工業用水傷害民生
中研院地球科學所兼任研究員汪中和認為,
政府除了課徵耗水費之外,也應該與近30年未調漲的水價做整體考量。正因為水價偏低,讓台灣用水成本低,才會讓再生水、海淡水等替代水源的使用成本顯得較高,也無法說服業者積極建設節水設施,更造成大家浪費水。
同一時間,
低水價也造成自來水公司收入減少,舉凡減少漏水率、補助節水等預算都是杯水車薪。汪中和也認為,現階段只有較大型企業是有辦法投入海淡及廢水回收設施,比如六輕海淡廠及台積電的廢水回收,政府應藉由提高水價,再轉用收益去提供補助,讓中小型產業加強設置節水設施。
虞國興解釋,台灣早年水資源豐沛,基於照顧產業及民生,選擇由政府去補貼,但久而久之也形成水價有不能不動的壓力。他認為,基於使用者付費,高耗水產業如電子、石化及鋼鐵葉等工業用水占自來水總用量高達三成,本該負擔較高額的水價,但在民生用水難調情況下,政府只能透過耗水費來增加用水大戶成本。
對於外界提出調漲水價來抑制用水大戶作法,水利署並不贊同,認為
水價是民生必需品,調高水價牽一髮動全身,雖然可以迫使用水大戶節水,但更可能傷害中低收入戶的基本生存權益,因此仍主張應該透過耗水費,讓用水大戶外部成本內部化。
對於水利署說法,虞國興反認為,政策精神應該單一化,若太複雜只會注定政策失敗。他指出,水利署在耗水費中考量各種減徵情境,最後只會讓用水大戶成本增加有限,「如果用水大戶在課徵耗水費後,使用自來水成本還是遠低於再生水、海淡水等,我(企業)為什麼樣用?」
他表示,與其讓業者在耗水費議題上討價還價,不如在承諾業者最重視的穩定供水的情況下,要求水價合理化。
三、耗水費怎麼上 參考「用電大戶條款」天時地利人和
耗水費上線路遙遙,但其實同樣的路徑,用電大戶條款同樣也走過。國內推動綠電時,許多業者說成本太高,使用燃氣、燃煤等「灰電」成本相對低,也讓國內綠電難以發展。
經濟部同樣也不可能透過調漲電價讓「灰電」、「綠電」的差距縮小,只能推行「用電大戶條款」讓用電大戶吸收外部成本,並鼓勵企業使用綠電,同樣遇上產業界反對。
然而,推動用電大戶條款時適逢天時,國際環保意識近年抬頭,歐盟開始課起碳關稅,國際企業也紛紛響應「RE100」,經濟部才得以在不引起業界反彈的情況下,讓「用電大戶條款」在今年元旦上路。
對此,水利署同意這種說法,認為現階段國際間並無出現「水關稅」,但是環保意識並未回頭,國際企業也逐漸重視ISO 46001以及「水足跡」等綠色循環經濟,遲早會針對用水訂定「綠標準」,因此國內企業應及早布局,響應國際趨勢。
水利署強調,耗水費除了是鼓勵業者節水,政府也可藉此增加節水、淨水預算,加速興建國內再升水廠及海淡廠等設施,不僅可以讓產業界在枯水期有用水保障,更可以誘發未來產業界在水的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