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行竊機車後照鏡,警方為了替被害人找回遺失物,依據程序拿到搜索票,耗費快30天破案。(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0/12/11 22:4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周姓男子貪小便宜連偷了3支後照鏡,裝了2支在車上,一支藏在家裡,雖然警方比對出他的身分,但是為了找回藏在他家裡的後照鏡,警方依刑事訴訟法程序,近30天拿到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周男家中搜索找到後照鏡,同時還搜到周男藏了一小包安毒。警方指出,類似這種非現行犯的犯罪,常要拖很長的時間,不是警方調查慢半拍,而是為了要符合程序,才不會侵害到人權。
快40歲的周男11月中在路邊偷了一支後照鏡,本來想裝在自己的機車上,但是沒想到尺寸不合,因此又下手偷了2支後照鏡,警方獲報後很快就從監視器鎖定了車牌,並找出他的身分與住處,不過派出所警員懷疑,還有一支後照鏡放在周男家,因此決定將案子交給地檢,由檢方向院方聲請搜索票。
警所做完了指證筆錄、沿路調了監視器,把證據蒐集完後,將搜索票聲請書交給分局長官核准,帶著聲請書到地檢,南檢再將這分聲請書交給地院,整個流程跑完,過了快1個月警所才拿到搜索票,到周男家中搜索,除了後照鏡外,還發現周男內褲的鬆緊帶上夾著一包毒品。
訊後,警方將他依毒品、竊盜罪移送,同時呼籲,非現行犯的犯罪有很多,不是因為警方慢半拍,而是搜索程序必須合法,否則恐侵害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