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殺死子女後輕生獲救,一審被刑死刑。(翻攝照,本報合成)
2020/11/25 11:1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2月,30歲吳姓女子在旅館內殺害8歲女兒及6歲兒子,再傳訊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隨即輕生獲救,新北地院今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吳女死刑,合議庭並於新聞稿中指出,吳女所為異常殘忍、冷血、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其行為已罪無可赦,若不判死,有違天理。
據了解,吳女與39歲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小姊弟,前夫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
檢警調查,今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吳女因經濟狀況困窘,又與兄、嫂發生爭執,竟載小姊弟到旅館投宿,並拿枕頭試圖悶死子女,2童極力掙扎,吳女才停手;2天後,吳女又下藥迷昏子女,再將他們活活勒死,傳訊通知前夫後輕生。
前夫趕往旅館,赫見3人仰躺床上,小姊弟明顯死亡,遺體冰冷僵硬,頸部有勒痕,吳女意識模糊,搶救後撿回一命,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吳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女坦承犯行,但又說:「這7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我今天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我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這7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合議庭認為,吳女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無視子女對母親孺慕之情深厚,不顧子女哭泣反抗,斷然片面決定結束他們的生命,所為異常殘忍、冷血,極端惡劣,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基本價值,她如此輕賤子女生命,顯露她極其自大、自我、自私、無知的性格,已泯滅人性。
合議庭並認為,雖吳女坦承犯行,但未曾向家屬道歉或認錯,甚至正當化殺人犯行,未見她有對子女生命殞逝及家屬傷痛有何反省之意,且對於本身人格、心理上的重大缺失及泯滅人性的反社會人格,都沒有深切檢討,可見教化並非容易的事。
合議庭指出,吳女所為已符合聯合國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的生命權,若僅處無期徒刑,顯然輕縱,非但不足以還無辜善良幼小的死者公道,亦不足以撫慰死者家屬失親之痛,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並告慰死者之靈,認吳女所犯殺人罪,已罪無可赦,不判處死刑,有違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