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婦人不滿15歲兒子把東西丟到樓下,持衣架把兒子屁股打到瘀青,遭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資料照)
2020/11/11 19:1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媽媽不滿15歲兒子把東西丟到樓下,持衣架把兒子屁股打到瘀青。基隆地檢署認定,母親的管教逾越懲戒範圍,依傷害罪嫌起訴母親。
起訴書指出,吳姓婦人與胡姓先生結婚後育有2子,原本住在新北市雙溪區。吳婦在先生今年6月間入獄後,帶著2個兒子至基隆市祥豐街某社區租屋。
吳婦的兒子從15樓租屋處,把東西丟下樓,還好沒砸到人,吳婦獲知後,一時惱怒持衣架打兒子屁股,體罰兒子。
直至,胡10月出獄後發現兒子屁股與後大腿紅腫,才報警控告吳婦傷害罪,同時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准吳靠近兒子。
檢察官調查時,吳婦坦承因為兒子不乖,一氣之下,才拿衣架子打兒子屁股,管教兒子。
檢察官認為,父母基於保護教養子女的親權,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為兒子行使懲戒權,但不能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吳婦持衣架,打傷兒子的行為已觸犯傷害,依傷害罪嫌將吳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