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05 23:04

投保中心受理歌林案委任求償

【中央社╱台北 5日電】 2009.10.05 10:40 pm
歌林公司93年度至97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涉不實、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即日起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
投保中心表示,歌林公司對外公告93年度至97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以及96年度募集與發行國內第 2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公開說明書涉有不實,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
投保中心指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涉案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開始受理歌林公司有價證券投資人團體求償事宜。
投保中心表示,受理求償資格包括,94年5月3日(含)起至97年7月14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歌林公司普通股,迄今仍持有,或於上述期間買進且於97年7月15日(含)後始賣出,因而遭受損失善意買受人。
可求償的第二類投資人是96年10月31日至96年11月2日參與「歌林二」可轉債初級市場認購並完成繳款,迄今仍持有或於97年7月15日(含)後始賣出,因而遭受損失的善意買受人。
第三類可求償投資人是96年11月7日(含)起至97年7月14日(含)止在次級市場買入「歌林二」可轉債,迄今仍持有,或於上述期間買進且於97年7月15日(含)後始賣出,因而遭受損失的善意買受人。
投保中心表示,符合歌林案求償資格的投資人,請儘速填妥相關表格、檢附證明文件及簽具相關書狀,於98年11月6日前以掛號寄達投保中心(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歌林案收)。
【2009/10/0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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