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6-23 20:02

台新指控彰銀推選常董違法 金管會:沒有違法

彰銀改選風波仍持續延燒,官民雙方陣營對於彰銀三席常董中,自然人董事應有幾名各執一詞,官民股對法令有不同解釋。金管會銀行局今表示,常董並沒有限制必須為自然人,各界若對法規有意見,可以向金管會詢問。

彰銀19日改選董事,公股取得5席,台新金則取得4席,關鍵的3席獨董由台新金全拿。而股東會結束後,彰銀也召開董事會選出三位常董,台新卻質疑其中兩位常董是法人代表董事,依照銀行局的規定,常董必須是自然人,因此認為彰銀推選常董違法。

銀行局主秘童政彰今解釋,依照「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常董會沒有必須為自然人的要求,自然人只規定在董事名單內,沒有規定在常董。

彰銀工會理事長曹炳坤今也召開記者會質疑,彰銀19日深夜公告獨董林重宏反對意見前,台新金竟已召開記者會將尚未公開的常董選舉過程、表決情形等彰銀機密資訊,擅自對外揭露,指控台新金提名的三位獨董未具備董事應有專業性及獨立性,甚至涉背信罪。

對此,童政彰也回應,公發公司有市場監視機制,獨董要跟法人指派董事不同,獨董應因以彰銀為最大利益,不管票源從哪來,要保住的最大利益者就是彰銀的股東權益與員工權益,獨董必須要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義務,要為自己言行負法律責任。

彰銀工會也質疑台新在彰銀已沒有法人董事,變為財務性投資,但依規定金控投資銀行,必須以合併為前提,不能做財務性投資。

童政彰表示,彰銀經營權問題還在司法審理階段,必須尊重司法結果,如果金控對投資標的沒有整併意願,應要向金管會提處分計畫,前提是要維持市場穩定,如果台新不想等司法結果就想要退場,也可以隨時向金管會提出處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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