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29 18:16

仲介費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2009.05.29 04:43 pm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仲介費,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說,不論是漏開發票或虛報進項稅額,一旦被查獲,除了將被追繳稅款外,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將被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情況嚴重的話,國稅局並得停止其營業。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