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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1-19 14:35

朝野共識 電價年漲幅不超過6%

朝野共識 電價年漲幅不超過6%
2015/01/19 14:01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5年1月19日電)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簽署協商結論,電價費率設漲幅上限,半年漲幅不得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為3%到5%。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午簽署協商結論,未來電價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到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一次,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規範,電業法修法前,依立法院決議辦理。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2年。
朝野共識,行政院須在半年內將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先付委,但須等行政院版送立法院後併案審查。如果行政院版半年後沒送立法院,就先審民進黨團版。
協商結論明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採購燃料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與營運成本未來應公開上網,每年隨預算書送立法院,電費單中應揭露每度燃料成本。
黨團協商結論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組成中,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1/3,近3年內與經濟部及台電涉及電價與台電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任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電價費率審議應公開透明,完整揭露各經營資訊、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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