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犇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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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1-27 08:35
大逆轉!SOGO股權案,章民強勝訴
【時報-各報要聞】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所有權爭奪戰,昨日演出12年來首度大翻盤。高等法院認定,SOGO的控股公司太平洋流通的六成股權,李恆隆及呂思家應該返還給章民強;本件民事訴訟,還可上訴,但若最高法院判決章民強勝訴確定,SOGO勢將重歸創辦人章民強所有。
自從SOGO為遠東集團掌控後,章民強打這件返還信託物官司,一路都被法院判決敗訴。因為,章民強在訴訟過程中必須舉證太流的股權及購買的資金都是他出的,才有辦法讓法官確信說李恆隆手上的股票是他的。
舉證的困難,讓章民強10多年來吃盡苦頭,難怪昨天一聽法院大逆轉的判決結果,高齡92的章民強幾乎喜極而泣、久久無法自已。
章民強的委任律師莫詒文表示,這個判決結果,確認李恆隆無權和遠東集團徐旭東等進行相關交易,章民強才是SOGO的控股公司,即太流的主要股權所有人。
高等法院更二審合議庭根據什麼理由改判章民強勝訴呢?從合議庭的判決理由來看,是從股票的來源及資金下手,才一舉撥雲見日,發現真相。判決指出,章民強在民國91年10月1日存入600萬元到SOGO,用以歸還向SOGO借的錢,在SOGO的帳冊記載為「短期墊款」,摘要欄內載明「沖章民強借款」。
章民強說,這筆錢是用來認購「太流」增資90萬股中的58萬股股款計600萬元。合議庭指出,SOGO帳冊與章民強所說相符。因此證明,李恆隆在91年4月23日登記為「太流」股東並取得太流股票,相關股款都是章民強向SOGO借款所出資,堪予認定。李恆隆固然在91年9月23日簽發面額600萬元支票存入SOGO帳戶,但合議庭指出,依SOGO的帳冊科目欄記載為「暫收款」、摘要欄記載為「李恆隆繳入」,顯見SOGO並不認為李恆隆存入的600萬元票款係為清償SOGO先行墊付的借款。合議庭還向SOGO函詢,與李恆隆在91年4月至同年9月間的相關會計傳票,查無SOGO為李恆隆墊付600萬元股款的會計資料。所以,儘管李恆隆辯稱股款是他出的,法院並未採信。
章民強在91年4月間與李恆隆成立「股票信託」,而將股票登記給李恆隆,事後已於91年9月14日終止該「股票信託」契約關係;李恆隆則9天後,即91年9月23日,拿了這些股票與遠東集團的律師呂思家簽訂保管契約,將股票交予呂思家保管。合議庭因此判決,章民強依與李恆隆間的「股票信託」契約關係,訴請確認就太流股票對李恆隆的返還請求權存在,並代位李恆隆依李與呂的保管契約,請求呂思家交付這批股票,由章民強受領,合法有據,應予准許。(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