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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27 22:16
遠紡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內容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2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 3,655,963,060元(每股0.8元)
股票股利:913,990,770元(每股0.2元)
合計: 4,569,953,830元(每股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稅後純益計NT$46.2億元,稅後每股盈餘NT$1.01元。
(2)本次分配,係先動用87年度及其以後年度之盈餘派發,不足部份,再以86年底前
之盈餘支應。
(3)股利分派,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本(9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現金股利訂定
除息基準日分配之;增資新股另訂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惟如嗣後本公司於配股(息)
權利基準前因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其他法令規定,而致本公司配股(息)權利基
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減少或增加者,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
股利、盈餘撥充資本之金額,按配股(息)權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
配股(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