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s/avatar/03/27/32734.jpg)
-
巴斯奈諾 發達集團副董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31 08:59
轉置收費員缺失,遠通被罰450萬
【時報-台北電】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前後爭議不斷,交通部高公局因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缺失未改善完成,昨開出450萬元懲罰性罰款,成為遠通歷來第3度遭罰款,遠通同樣拒繳,累計已達5.51億元。
高公局表示,遠通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轉置,高公局針對收費員轉置相繼開出缺失及違約通知,7月21日因轉置缺失,限期7月28日前完成違約改善,否則將追溯到21日違約日起算,按日開罰每天50萬元。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指出,28日檢視遠通違約改善資料,發現1名收費員的任用通知送達證明文件延遲1天繳交,21日到29日9天共開出450萬元罰鍰。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遺憾,延遲1天是因為7月14日補繼「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時,有2位同名同姓、任職南區不同收費站的收費員,因寄送作業疏失,造成寄到同姓名另一收費員家中,29日專人親送到該收費員住處完成補充寄達作業。且這名收費員已回覆不接受任用,並沒有寄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的必要。
遠通電收指出,違約成立須有缺失情節影響契約履行、經營不善和嚴重影響國道收費營運管理的重大情節,高公局不該因此認定違約,會將這筆罰款提到協調委員會調解。高公局官員表示無論哪種原因造成違約,「遠通逾期是事實,將堅持開罰立場。」 這是高公局繼ETC利用率未達標準、ETC門架建置進度落後之後,第三度開出罰款,遠通每筆皆提到協調委員會,前2筆協調未果,已進入司法程序。(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