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5 06:45

觀察站/鼓勵吹哨 還要配套助壯膽

水汙染防治法納入吹哨條款,並非全新創意,在貪汙治罪條例以及公平交易法皆有類似條文,但此次修法卻是國內第一次將此概念落實在環保法令中,雖說是被動因應日月光事件,但環署積極任事,仍值得鼓勵。
不過,若沒有完善保護吹哨者的配套措施,個人義舉只會招致權益受損,立意良善的法令恐將無實際效果。
先進國家如英美已有完整吹哨者保護法令,如英國的「公眾利益披露法」,便充分保護吹哨人個人資料不致外洩,以防雇主或者機關「秋後算帳」。美國也有「吹哨者保護法」,並設立直屬總統的「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對吹哨人的保護更細緻,如檢舉人的工作、薪水和人身安全皆獲保障。
本世紀初震驚全球的世界通訊、安隆會計醜聞案以及九一一事件,過程中皆有值得一提的吹哨者,不論是查帳員、高階主管或聯邦調查局探員,皆基於公共利益勇敢揭弊或提出警告,後共同獲選美國時代雜誌年度風雲人物。人們除讚賞其道德勇氣之外,更應注意既有法規制度的完善和齊備,才是催生英雄吹哨者的重要關鍵。
吹哨條款的新設加上罰鍰上限的大幅提高,是正確第一步,惟能否有效遏止大規模環境汙染事件再度發生,或是法令缺配套致無吹哨者,有待時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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