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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0-30 11:30

證交所:103/1/6起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

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交易機制,自103年1月6日起投資人得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
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投資人若以同一帳戶於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並成交後,現券賣出同一檔股票,就相同數量部分可按買賣沖銷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
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股票於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
考量現股當沖具一定風險性,故以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之投資人為主,欲從事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之投資人應符合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3個月且最近1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10筆(含)以上之條件,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因信用交易帳戶之開立設有一定之資格條件,該等投資人已有一定交易經驗,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均不受此條件限制。
資料來源: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1030/KHAYE9BRW114R.shtml?c=ma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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