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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3-08-09 07:11

保護存款靜止戶 金管會三管齊下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3.08.09 03:46 am
金管會昨(8)日公布強化銀行業存款靜止戶管理三大措施,包括9月起銀行在轉入靜止戶前必須先通知存款戶,不得對靜止戶收取管理費,以及年底前完成明訂啟用、結清等權利義務的契約修訂。
「靜止戶」指的是一定金額以下、在一定期間未動用的存款帳戶,各銀行關於靜止戶的規定都不同,存款門檻介於100元至1萬元,未動用年限則從一年到五年不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銀行業應善盡管理人責任,以加強保障存款人權益,因而希望銀行業採取三大強化管理措施,包括第一,設有靜止戶的銀行業,應自今年9月起,在轉入靜止戶前先通知存款人。
至於銀行必須在轉入靜止戶前多久通知存款人?邱淑貞說,目前並未明訂時間,未來會視各銀行實際運作情況,再評估是否有需要明訂時間。
第二,銀行業應切實依金管會2008年3月25日函令規定,在契約以加大、加粗或特殊明顯字體載明轉入靜止戶的金額及條件外,有關轉入靜止戶前的通知及方式、轉入靜止戶後的交易限制、重新啟用與結清程序等相關權利義務,也都應該在存款開戶契約中明定,以維雙方權益。
相關新開戶存款契約的調整,並應在今年底前儘速完成。
第三,存款轉入靜止戶者,銀行業者不得再收取帳戶管理費。
至於9月前已列靜止戶者,金管會主祕林棟樑表示,也提醒民眾在銀行開戶後,要做好自己的帳戶管理、可結清已不使用的帳戶,以免被不當利用。
林棟樑說,希望銀行讓客戶在任何分行都可以做帳戶結清,例如在A分行開戶,也可以到B分行辦理結清等。
現在很多作業都電子化,客戶資料可透過電子傳送到各分行,邱淑貞說,很多銀行應該都可以做到,詳細作法請公會研議後再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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