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全員公投   發佈於 2010-12-16 15:18

撿到錢,您會要求三成報酬嗎?

本帖最後由 貓 於 10-12-16 21:34 編輯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什麼…拾金可要求三成報酬、留置權……等有的沒的,還說是什麼立院諸公通過的法案……
說真的,本貓沒知識,不懂啦…還真是經由幾次媒體報導的“真人演練”受教了……
(而且也領教到台灣人“學以致用”的厲害程度……誰說現在的學生沒有競爭力呢……smile_31+ )
但這幾起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在查清楚前,大家還是請保留點,千萬不要直指特定人 (免得不小心 惹禍上身)留意 留意!!
我們還是回歸標題本身的“就事論事”
不知大家是怎樣看待“於法有據”的“意外之財條款”,您會要求拾金的三成報酬嗎? (無論何種狀況,就是要錢啦!)
歹勢,認同暫缺,容後一一補上。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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