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6 21:19

財政部明日將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6月30日。(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衝擊,財政部明日將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訂今年5月,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但綜所稅各批次退稅期程不變。另,納稅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期間內,無法於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財政部說明,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1.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2.綜所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4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國人納稅義務人得於114年7月10日前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附件上傳功能上傳。
3.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的相關附件資料(含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資料得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4.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的其他文據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
5.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其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的其他文據者,送交期限為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起算6個月。
財政部補充,綜所稅各批次退稅期程維持不變,114年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於同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的退稅案件,可適用第1批(114年7月31日)退稅。
另,財政部明日也將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以協助受影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表示,根據規定,納稅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因此,納稅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為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財政部特訂定審核原則,明定納稅人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稅捐機關將依納稅人申請的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以協助企業及民眾度過難關。
財政部表示,本審核原則適用稅目包含綜所稅、房地合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銷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應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