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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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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2-03 19:50
外媒:新加坡政府可能在2月公布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補助措施
分析報告指出,星國政府或在發布2025財政年度預算案時推出補助措施,以鼓勵企業在「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聯合投資
一、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5)年1月31日引述馬來亞銀行(Maybank)分析報告指出,為鼓勵企業在「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JS-SEZ)展開聯合投資,星國政府可能在2025年2月發布財政年度預算案時公布具體補助措施。依據「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協定,新加坡將成立基金,以支持企業在該特區的發展。
二、馬來亞銀行經濟分析師蔡學敏認為,新加坡政府或將擴展「東南亞製造業聯盟」(SEA Manufacturing Alliance)的涵蓋範圍,將「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內的產業及工業園區亦納入該聯盟支援的對象。
三、上述聯盟係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企業發展局(ESG)及民間戰略夥伴聯合成立,為在新加坡及東南亞部分工業園區投資的製造業提供支持,目前已支援包括馬來西亞柔佛州「努沙再也科技園」(Nusajaya Tech Park)在內等部分項目。
四、依據新加坡製造商總會(SMF)調查顯示,該會5,000家會員中約15%有意在馬來西亞柔佛擴展業務,主要為中游及下游供應鏈業者。目前,已有約20家星國企業在柔佛投資設立設施。
五、蔡學敏分析師表示,柔佛州政府為「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提供豐厚的獎勵措施,加上新加坡計劃成立的投資基金,有助於提升該特區吸引力,但稅收優惠政策不一定可惠及所有企業與個人,人力缺口依然嚴重。
六、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協定」要求下,降低企業稅的措施恐怕無法有效吸引大型跨國企業投資。儘管柔佛州政府宣布稅收優惠措施,包括最長15年的5%企業稅;但2025年起,星、馬兩國實施補足稅率,倘大型跨國企業(營收逾7億5,000萬歐元)實際稅率低於15%,須補繳差額。因此,可能透過其他補助方式取代稅收優惠。
七、此外,柔佛州政府亦提出,對「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符合條件的員工徵收15%個人所得稅,為期10年;該稅率低於歐洲、北美及東亞多數經濟體。目前馬國年收入逾15萬6,000令吉(4萬8,100星幣)之個人所得稅高於15%。該個人所得稅優惠可增強該特區對來自馬國其他州及國際專業人士的吸引力。但,星國對年收入未逾37萬星幣員工徵收的實際稅率低於15%,因此,個人所得稅優惠對新加坡員工吸引力小。
八、上述報告指出,人力短缺及技能缺口是「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業者面臨的關鍵問題。據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SBF)調查顯示,近60%在柔佛營運的新加坡企業難以覓得合適勞工,外籍勞工配額及熟練技術勞動力不足是人力短缺的主要原因。此外,柔佛的薪資亦欠缺吸引力,新加坡月薪中位數為3,868美元,是柔佛的7倍,柔佛居民更願意在星國工作。
九、蔡學敏分析師指出,為解決人才短缺問題,「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須對當地勞工進行培訓,並提供具吸引力薪資;馬國政府核發的外國人才通行證要求極為嚴格,因此,須優化簽證政策,例如針對高科技遠程工作者核發特定簽證。
十、同時,星、馬兩國亦合作推動技術及職業教育計畫,例如新加坡理工學院(Singapore Polytechnic)及工藝教育學院(ITE)分別與馬來西亞製造商聯合會(FMM)及柔佛州技能發展中心(JSDC)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等。
十一、此外,華僑銀行(OCBC)業務總裁陳德隆表示,「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協定簽署逾3星期,不少稅務及基礎設施措施已出爐,業者盼過境通關程序可掌控得宜,以免延宕出口商品運輸時效,該特區可從海關及關稅兩點著手,以提升效率。貨品流通順暢須具備兩個重點:(1)海關須有效緩解擁堵,確保關卡暢通;(2)關稅機制,跨境經濟體物流須繳納關稅,而關稅程序耗時,因此「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可探討如何免除關稅的程序。
十二、陳德隆總裁亦盼星、馬兩國政府能整合雙邊驗證程序,例如新加坡業者在馬國辦理銀行開戶,倘可使用星國「個人數位身分」(SingPass),不須其他指定文件,即可省卻備齊多項資料的繁瑣程序。
十三、在「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協定正式簽署前,陳德隆總裁亦觀察到兩地資金流動增加。2024年華僑銀行企業客戶(主要為中小企業)從新加坡轉至馬來西亞的資金增加近20%。新加坡是國際金融中心,星國金融業者占地利優勢,有助於將區域市場客戶引進該特區。另,大中華區某些企業會先在香港融資,然後提供「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業務發展使用,涉及大中華與東南亞市場的金融機構,可滿足此需求。
十四、陳德隆總裁預計,「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的發展將推動星國銀行業業務,例如跨國製造業者,對保險、外幣、融資等金融產品具有需求。金融機構須持續創新,並與政府機構配合,有助於吸引企業進駐「柔佛-新加坡經濟特區」;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與本國銀行合作開發「特殊目的貨幣」(Purpose Bound Money,簡稱PBM),以及設立承包商建案進度門檻等,均是值得效仿引進該特區的案例。(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