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想贈子1000萬!地政士曝神招 僅需一次手續還0課稅
2024/10/24 17:35 東森財經新聞 記者張琬聆
法律規定父母親贈與子女財產每年有244萬元的免稅額,為了不被課稅,常用手法是逐年分次贈與,但如果父母家產過多難免緩不濟急、手續重複又繁雜。地政士透過「農地農用不計入贈與總額」及「免課土地增值稅」的方式,成功幫一位父親移轉資產給兒子,最終取得1000萬元的資金,不只沒贈與稅,甚至還免繳土地增值稅。
父母親對子女每年有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如果贈與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不但不用繳納贈與稅,也不用申報。但若是不動產的贈與,無論金額多寡都須完成贈與稅申報,取得國稅局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或是完稅證明,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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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動產贈與的計價方式,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是以不動產公告現值計價,不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土地公告現值每年1月1日調整一次,所以現值會「一年大一吋」,因此父母親想將土地贈與給子女就要趁早,否則原本可適用贈與免稅額244萬元,本來只要辦理一次完成贈與標的即可,過好幾年後可能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調高,一旦超過免稅額度,就得採取多次贈與才能免納贈與稅。
實務上的作法,許多父母親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以現金方式贈與給小孩節稅,幫小孩們製造第一桶金,讓小孩未來置產或是投資無往不利。鄭文在指出,如果父母親資產過多,這方式可能緩不濟急,所以建議採用不動產贈與,會是更快速的標的,尤其像農地這類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資產,更有無限的想像空間。
鄭文在舉客戶的案例,一名老父6年前將一筆農地贈與給兒子,因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農地農用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很順利將該筆土地在免贈與稅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兒子。
最近該名兒子以1000萬元將該筆農地出售,因為這塊農地目前仍然維持農業使用,種有果樹而且還結滿了果實,因此快速取得農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筆1000萬元的買賣價金,沒被課到稅金、完整成了兒子的自有資金,為他製造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鄭文在試想,如果6年前父親沒有將該農地贈與給小孩,而是留到現在以1000萬元出售後,再將這筆錢贈與給小孩,反而會被課徵75.6萬元贈與稅(1000萬元-244萬元=756萬元;756萬元×10%=75.6萬元),顯見節稅效果大不同,反觀這塊種滿結實纍纍果樹的農地,成了高手節稅的利器。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