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 遇天災得採視訊股東會
工商時報 彭媁琳 2021.12.14
台股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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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遇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濟部得公告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等方式開會,以增加公司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
因5月份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影響,無法舉行室內活動,但是也無法源依據可以召開視訊股東會。
三讀條文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增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經濟部得公告公司於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或其公告方式開會。藉由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人數眾多,採視訊股東會影響層面甚廣,須有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也可適用前述視訊股東會相關規定,但應符合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子法管理。
同時院會通過附帶決議,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採行視訊股東會應遵循事項等相關規定,金管會應在明年3月底前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