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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1-10-06 06:39

國慶日當日出勤 勞部:雇主應加倍給薪

國慶日當日出勤 勞部:雇主應加倍給薪
工商時報 邱琮皓 2021.10.05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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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舉例而言,今年國慶日為星期日,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例假,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10月11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假設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以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0月11日(星期一)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10月10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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