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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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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3-22 08:52
北投里長父子詐領里民活動場租金187萬 認罪換緩刑
台北市北投區尊賢里長潘同發父子,遭檢舉詐領里民活動場所租金,高達187萬餘元,案發後兒子繳回全數犯罪所得,父親自動請辭里長職務。士林地院日前宣判,父子共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均處2年徒刑,緩刑5年,繳公庫40萬元,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的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68歲潘同發擔任里長達17年,與48歲兒子潘仁傑虛偽約定每月3萬元承租房屋,當作里民活動場所,訂下租任契約並懸掛活動場所看板等,並向區公所申請租金查達6年,實際上申請租屋補助的房屋是潘家人居住。
判決指出,里長持租賃契約申請補助,扣除二代健保及所得稅,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間,每月租金補貼26400,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間,每月租金補貼26427元,取得補貼後轉交款項給兒子,共計詐取187萬5669元。
合議庭審酌,潘里長負責執行里務,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其職責,竟與兒子虛偽簽立不實租賃契約書詐領租金補助,詐領期間非短,金額非微,所為誠屬不該,兩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合議庭考量,潘里長父子已在偵查中自動繳回犯罪所得,潘長期擔任里長,自籌經費照顧里內中低收入戶、獨居長者及發放獎學金鼓勵學子,對里民事務不遺餘力,因建物空間不敷使用,才把與建物相連的違章建築作為里民活用之用,犯罪惡性非重大不赦,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除因繳回犯罪所得減刑外,再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潘父子兩人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40萬元,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扣案之犯罪所得187萬餘元沒收。可上訴。